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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6-05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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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人員應根據具體的內部控制情況及相關的審計發(fā)現
審計人員應根據具體的內部控制情況及相關的審計發(fā)現提出具體的、適當的審計建議,以利于被審計單位完善內部控制、降低經營風險。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關證明資料進行詳細的復核,并對審計人員實施的相關審計程序進行適當的監(jiān)督和管理。外勤工作中,審計人員應對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關文件、報表、記錄等證據資料及時整理、歸類。

審計部門應關注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果及集團總裁對相關事項處理決
在出具了正式的審計報告后,審計部門應關注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果及集團總裁對相關事項處理決定的態(tài)度。在認為合適的一段時間以后,由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后續(xù)審計,確定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是否得到了恰當的解決。對于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是否告知并得到了集團總裁或董事會的批準。審計人員應對相關的風險進行評價,并將后續(xù)審計的結果及相關的風險評價報告集團總裁及審計。

清產核資審計的具體說明
清產核資審計。清產核資審計是對企業(yè)清產核資結果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以取得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基礎上出具報告的一種專門審計活動,其目標是通過執(zhí)行審計工作對被審計單位反映清產核資結果的報表是否在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發(fā)表意見。此外,在現實生活中,企業(yè)進行公司審計,其還會涉及到經濟效益審計、管理審計、離任審計、績效審計等等。由于其開展較少,在此暫不作具體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