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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0-0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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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省市地區(qū)的裝配式建筑政策目前全國已有30 多個省市出臺了裝配式建筑專門的指導意見和相關配套措施,不少地方更是對裝配式建筑的發(fā)展提出了明確要求。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開始加入到裝配式建筑的建設大軍中。在各方共同推動下,2015 年全國新開工的裝配式建筑面積達到3500 萬平方米—4500 萬平方米,近3 年新建預制構件廠數(shù)量達到100 個左右。 [3] 上海市裝配式保障房推行總承包招標:上海市建筑建材業(yè)市場管理總站和上海市住宅建設發(fā)展中心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要求上海市裝配式保障房項目宜采用設計(勘察)、施工、構件采購工程總承包招標。單個項目補貼1000 萬:對總建筑面積達到3 萬平方米以上,且預制裝配率達到45%及以上的裝配式住宅項目,每平方米補貼100 元,單個項目補貼1000 萬元;對自愿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給予不超過3%的容積率獎勵;三、輕拿輕放,防止磁盒內部磁鐵損壞由于磁鐵采用的高性能永磁材料為稀土材料燒結而成,其質地和陶瓷類似,硬而脆,容易碎裂。裝配式建筑外墻采用預制夾心保溫墻體的,給予不超過3%的容積率獎勵。以土地源頭實行“兩個強制比率”:2015 年在供地面積總量中落實裝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積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環(huán)線以內符合條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外環(huán)線以外超過50%;2017年起外環(huán)以外在50%基礎上逐年增加。2015 年單體預制裝配率不低于30%,2016 年起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