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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2-02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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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漢祥哥,親自買賣房產(chǎn)20余套,過去一年幫助1000 朋友買到中意的樓盤,以下精選問答內(nèi)容來自“武漢祥哥評房”。
問:祥哥,我是去年買的新房,二套,當時利率上浮30%,請問現(xiàn)在應(yīng)該轉(zhuǎn)LPR嗎?
答:去年買房利率是的,二套普遍上浮25-40%,建議轉(zhuǎn)LPR,長遠來看,利率下行是大概率事件,轉(zhuǎn)LPR更劃算。問:今年新房價格越漲越厲害,二手房的價格比較平穩(wěn)甚至略微下降,這是怎么回事?
答:1.新房漲價,屬于kfs定價,不是市場定價,一是kfs準確把握住了消費者買漲不買跌的心態(tài),降價的話有時會陷入越降越賣不動的死胡同;二是市場上確實還有少數(shù)性價比較高的新盤,如融創(chuàng)城、長投綠城蘭園等,適度漲價也合理,次次說明剛需盤需求旺盛;三是新房的備案價大幅上漲需要XX默許,懂了就好。
認購書約定明確,定金不返還
與種情況不同,如果認購協(xié)議明確約定了簽訂合同的條件和具體內(nèi)容,購房者單方面不同意簽訂購房合同,購房者就要承當違約責(zé)任,開發(fā)商則有權(quán)拒絕返還定金。
雙方未就額外事項達成一致,定金應(yīng)予返還
簽訂房屋認購協(xié)議時通常無法覆蓋所有情形,比如因限購、限貸導(dǎo)致購房者失去購房資格,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能無法依約簽訂購房合同,此時購房者和開發(fā)商都不存在違約行為,雙方均不用承擔(dān)違約責(zé)任,開發(fā)商應(yīng)將定金返還給購房者
到了九月,因為天氣涼爽,七八月壓抑的購買力會重新去看房。但切記,九月是“小陽春”,或許有5%的漲幅,或許不死不活,但是大火場。
全年的決戰(zhàn)從來不在“金九銀十”。對于我們來說,九月十月基本是被忽略掉的。我們始終不明白媒體極力鼓吹“金九銀十”目的何在,一來有可能是他們蠢,二來有可能對新房銷售較重要,要完成年度銷售計劃。
進入十二月,市場徹底蕭條。
而我們有一個“反向思維”,一年中的買房月份,其實是十二月/一月。為什么,因為十二月/一月,是一年中淡淡淡的淡季。基本上是沒有人買房的。中國人的傳統(tǒng),是春節(jié)前不買房,大年夜除夕夜之前,不做任何重大的人生決策。
同時,年末銀根緊縮,新增投放接近于0。
這樣,就造成了一個的“市場真空”。
因為拋盤永遠存在,永遠會有需要賣掉房子籌錢急需的人群。而一到Dec/Jan,市場上根本沒有普通買房者了,價格就會降低,如果你“反向操作”的話,Dec/Jan是買到筍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