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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7-30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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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室內則主要來自燃煤和等燃燒產物、吸煙、采暖和烹調等的煙霧,建筑和裝飾材料、家具、 家用電器、汽車內飾件生產、清潔劑和人體本身的排放等。為了根本解決PM2.5、O3等污染問題,切實改善大氣環(huán)境質量。國家應積極推進其關鍵前體物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由于 VOC具有強揮發(fā)性,一般情況下,油漆施工后的10小時內,可揮發(fā)出90%,而溶劑中的VOC則在油漆風干過程中只釋放總量的25%。

在餐飲服務業(yè)推廣使用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油煙抽排裝置,并根據規(guī)模、場地和氣候條件等采用油煙與VOCs凈化裝置凈化后達標排放。在服裝干洗行業(yè)應淘汰開啟式干洗機的生產和使用,推廣使用配備壓縮機制冷溶劑回收系統的封閉式干洗機,鼓勵使用配備活性炭吸附裝置的干洗機。嚴格控制VOCs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對于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含硫、氮、氯等無機廢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含有機物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

油類(燃油、溶劑等)運載工具(汽車油罐車、鐵路油槽車、油輪等)在裝載過程中排放的VOCs密閉收集輸送至回收設備,也可返回儲罐或送入氣體管網。含有有機鹵素成分VOCs的廢氣,宜采用非焚燒技術處理。工業(yè)生產過程中能夠減少VOCs形成和揮發(fā)的清潔生產技術。惡臭氣體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術、等離子體技術、吸附技術、吸收技術、紫外光氧化技術或組合技術等進行凈化。凈化后的惡臭氣體除滿足達標排放的要求外,還應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產生問題。
對于含低濃度VOCs的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可采用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對回收后達標排放;不宜回收時,可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生物技術、吸收技術、等離子體技術或紫外光氧化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油類(燃油、溶劑等)儲罐宜采用密封的內(外)浮頂罐,當采用固定頂罐時,通過密閉排氣系統將含VOCs氣體輸送至回收設備。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中,應采取廢氣收集措施,提高廢氣收集效率,減少廢氣的無組織排放與逸散,并對收集后的廢氣進行回收或處理后達標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