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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0-01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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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由哪個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法》和人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guī)定,我國關于涉外離婚的管轄權劃分如下: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法》有關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院提起。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是否受理,由該依其國內法決定。
步入新世紀以來,我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可與之對應的的幸福感似乎并沒有顯著提升。這主要是因為每個人都有更高的追求,并且生活節(jié)奏的穩(wěn)步加快帶來了以前從未有過的壓力,導致了當代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能自由一些。在這樣的背景下,過去人們習以為常的家庭瑣事被不斷放大,這種現象尤其體現上一輩的父母與年輕夫妻之間。不管是代溝的存在還是生活方式的不同,終的結果便是日常生活里矛盾重重,有了孩子之后更是如此。
大體而言,再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通過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加工資、貴重首飾、摩托車。汽車等。
(2)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通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如股息、利息、紅利等)所得的財產。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如專利權所得報酬、稿酬等。
(4)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