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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1-17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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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中,委托律師并不是審理案件的先決條件,當事人完全可以自己參與程序——請求離婚及分割財產監(jiān)護權;所以如果你不著急,沒有巨額財產糾扯不清,也不會為監(jiān)護權你死我活,同時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識和語言組織能力,能夠將事實自述清楚,以及想省錢,那么是否請委托律師區(qū)別不大,自訴可能更劃算。
但如果想要爭取更大的經濟利益,即離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數量巨大繁復(房產 投資 公司股權)/另一方有隱藏或轉移財產的嫌疑;或者雙方都非常想要撫養(yǎng)權時,建議聘請律師提供專業(yè)指導,這類情況有律師與沒律師相比可能會出現天壤之別。
開庭審理前,涉外婚姻律師咨詢,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前時,由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后,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四)宣讀鑒定結論;(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fā)問。
律師介紹: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
涉外婚姻如何離婚?
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離婚。涉外婚姻也不例外。但中所周知,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均同意,一起辦理才可以。那么,當涉外婚姻總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時,就只能通過方式離婚。
涉外離婚比普通程序復雜,需要的相關材料也比較繁瑣,實踐中還經常出現國外一方沒有明確地址、身份、找不到人的情況,對此,建議大家一定要事先咨詢專業(yè)的涉外婚姻律師。
如何通過進行涉外離婚?
首先,在提起離婚前,我們要確定涉外離婚的管轄:
根據《民事法》規(guī)定,我國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國就有管轄權。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也有管轄權。
其次,原告需向提供以下材料:
1、起訴狀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使用,兩份交給。
2、原告自己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會在驗證后歸還。原告是外籍人員的,需要提供自己的護照。
3、或婚姻關系證明書。如果是在國外辦理的結婚手續(xù)需在該國辦理公證認證手續(xù)。
4、被告復印件或戶籍登記信息。被告是外籍人員的,需提供在華居留證明,或者其他國外的具體地址。
5、委托律師辦理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6、相關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