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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2-0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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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要經過哪些階段
民事官司中的審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刑事官司中的審程序分為公訴程序和自訴程序。另外,刑事官司有死刑復核程序,而沒有民事中的特殊程序。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是由負責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就是自訴案件,這是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需要處理的。公訴案件的整個刑事程序,一般都要經過、、審查起訴、審判和執(zhí)行五個階段;刑事自訴案件一般經過、審判和執(zhí)行三個階段。
刑事自訴狀有何要求
根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法》的解釋第262條規(guī)定,自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文化程度、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
2、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等
3、具體的請求:包括指明控訴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種刑事責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還應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5、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6、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 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刑事案件到法院后的審理期限:
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二十天,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普通程序的審理期為兩個月,至遲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刑法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補充的案件,補充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