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fā)布時間:2021-06-21 03:05  
【廣告】





勞務派遣有哪些優(yōu)點?
1.用人機動靈活,提高員工管理效能
用人單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業(yè)務變化很大,采用勞務派遣的形式,可以在增加業(yè)務時增加人員,在業(yè)務減少時,減少人員。單位用人進出靈活,不受編制限制,派遣人員進出手續(xù)都由派遣中介進行專業(yè)化服務,充分展現被派遣單位擇人的自主權和個人擇業(yè)的自主權。
2.避免人才流失,提高企業(yè)競爭力
派遣員工的人事檔案由中介中心集中調集和管理。在合同期,中心對派遣員工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約制度,這樣完全可以保證派遣員在合同期安心工作,打消了用人單位擔心人才在安排之中出現流失和“跳槽”的顧慮。實現人才派遣以后,人力資源部可以從瑣事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從事人力資源戰(zhàn)略規(guī)劃和開發(fā)等宏觀方面的事情。

勞務派遣三性崗位的認定
臨時性工作崗位 :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輔助性工作崗位: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
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對于勞動者是否屬于勞務派遣性質的員工,應當如何掌握認定標準?
如果被訴單位主張勞動者系勞務派遣性質的員工并提供了與派遣公司簽訂的派遣協(xié)議,但其所主張的派遣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否認派遣事實的,一般對勞務派遣關系不予認定,仍應將該被訴單位作為用人單位。
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1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實際用工單位或發(fā)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兩者不同之處
1、法律適用不同
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屬于社會法范疇,帶有一定的公法性質,更多體現對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關照,比如用工單位在具備法定退回條件時方可向勞務派遣單位退回派遣員工,不得隨意退回。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更多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法無禁止即自由。
2、涉及法律關系不同
勞務派遣涉及三重法律關系,即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之間的勞務派遣合同關系,勞務派遣機構之間與派遣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實際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之間的實際用工關系。
勞務外包涉及兩重法律關系,即發(fā)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承攬合同關系,承包方與其“從事外包工作的勞動者”(以下簡稱“外包員工”)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而發(fā)包方與外包員工之間不存在勞動、勞務或其他用工關系。
3、管理主體不同
勞務派遣中的派遣員工,主要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直接適用于派遣用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