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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1-1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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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法律顧問高明房產糾紛律師事務所
律師不能不顧被告人利益而采取嘩眾取寵式辯護,這亦可以稱之為“政治性辯護”。在獨立辯護人理論的指引下,一些律師罔顧委托人的意愿和感受,將法庭變成宣講政治理想的講臺,將辯護變成逼迫法官接受本方觀點的機會,甚至認為自己掌握了真理,把自己裝扮成終局裁判者甚至救世主。其結果,除了在極個別案件中成功地操縱了公共輿論,并逼迫就范以外,在多數(shù)情況下,這種辯護根本無法達到說服法官的效果,其委托人的利益終受到了損害。
據(jù)此,量刑辯護也從附隨于定罪辯護,相應地獲得了相對獨立的法律地位。如果說此前的量刑辯護是習慣法上的制度的話,那么,隨著量刑程序取得法律上的相對獨立地位,量刑辯護也從習慣法步入了實定法,獲得了與定罪辯護并列的法律地位。
本文將著眼于量刑辯護的問題和實踐,從解釋論和適用論的視角,來研究和分析量刑辯護的含義、類型以及內容等相關問題,以求教于諸位方家。
換言之,對于、公訴或者審判人員的嚴重違反法律程序的行為,不是作出宣告程序行為無效的裁決,而是在采納有爭議的控方證據(jù)的前提下,對被告人作出較為寬大的刑事處罰。這種做法在司法實踐中屢見不鮮,就連人院發(fā)布的一些規(guī)范性文件中,也對人員濫用措施的程序行為,采取了維持有罪、量刑寬大處理的應對措施??梢姡@種辯護方式也達到了量刑辯護的效果。從實質意義上看,無罪辯護和程序性辯護也可以歸入廣義上的量刑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