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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0-30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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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三條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二條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和管理,依照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三條 本辦法有關商品的規(guī)定,適用于服務。
四條 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并應當詳細說明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名稱和地址;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jiān)督使用該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組合商標是由文字,數(shù)字,字母,圖形,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等要素中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要素構成的相同的或不相同的任意組合,組合商標綜合了文字商標,圖形商標,三維商標或顏色商標之間的不同特點,各具了文,圖,色,型,形象生動引人注目,易于識別。
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xié)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的地區(qū)范圍內的成員組成。
五條 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jiān)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六條 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qū)的或者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七條 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一)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二)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三)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的范圍。
八條 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地理標志,可以是該地理標志標示地區(qū)的名稱,也可以是能夠標示某商品來源于該地區(qū)的其他可視性標志。
前款所稱地區(qū)無需與該地區(qū)的現(xiàn)行行政區(qū)劃名稱、范圍完全一致。
九條 多個葡萄酒地理標志構成同音字或者同形字的,在這些地理標志能夠彼此區(qū)分且不誤導公眾的情況下,每個地理標志都可以作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申請注冊。
氣味商標,色彩商標,音響商標,立體商標具體指什么?
氣味商標,色彩商標,音響商標,立體商標都是商標的一種,知識形式比較特別。
顧名思義,以氣味商標為例子,就是指以某一種或者某幾種氣味為顯著要素的商標。
目前,氣味商標、音響商標在我國都是不受保護和申請的,在國外,也只有部分國家給予申請保護。
色彩商標和立體商標在我國是有限制的保護,和普通的商標相比,色彩商標和立體商標由于顯著性相對較弱,要求也比較高,所以申請難度也較大。
商標種類從不同的角度可以進行不同的劃分,根據(jù)商標的用途,可以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根據(jù)對商標的管理,可以分為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根據(jù)使用者的動機,可以分為聯(lián)合商標;商標異議的內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防御商標;根據(jù)商標的社會影響程度,可以分為普通商標和商標,一般根據(jù)商標結構劃分以下幾種類型:
(1)文字商標;文字商標是由文字組成的商標,文字商標包括:漢字;少數(shù)民族文字;也包括外國文字。文字不分字體,草;行,隸;篆都可以。外國文字部分橫書;直書均屬一種文字。不同文字之間可以組合使用,但商標不得使用產品通用名稱和法律禁用詞語,例如:不能在電池上使用“電池”商標,因為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就沒有顯著性了。因此,商標作為現(xiàn)代企業(yè)所必須的形象特征及無形資產越來越被企業(yè)所重視。
(2)圖形商標;商標注冊前準備1、注冊方式的選擇: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注冊事宜。圖像商標就是指用圖形構成的商標,圖形商標所使用的圖形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有無限的變化空間和易于表達的視覺外觀,例如:花草樹木;日月星辰;山川河流;仙境名聲等。圖形商標不受語言文字的限制,無論使用什么語言,文字的國家或地區(qū),人們只要識圖,就能認識商標,簡單通俗易懂。
(3)字母商標;字母商標就是指拼音或注音符號的書寫單位,包括:漢語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構成的商標。一般單個字母由于缺乏顯著性,不能作為商標,必須由兩個以上字母才可以做商標。
(4)數(shù)字商標;數(shù)字商標是指由阿拉伯數(shù)字或中文大寫數(shù)字構成的。數(shù)字商標必須有兩個以上數(shù)字才能作為商標。
(5)三維標志商標;三維標志商標又稱為立體標志商標,它是指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標志,它與表現(xiàn)在一個平面上的商標不同,而是以一個立體物質形態(tài)出現(xiàn),這種形態(tài)可以出現(xiàn)在商品外形上,也可以表現(xiàn)在商品的容器或者其他地方。
(6)顏色組合商標;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不同顏色組成的商標,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不僅給人們一種美感,而且具有顯著性,能起到表示產品或者來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區(qū)分生產者,經營者,服務者的作用。
(7)組合商標;組合商標是由文字,數(shù)字,字母,圖形,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等要素中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要素構成的相同的或不相同的任意組合,組合商標綜合了文字商標,圖形商標,三維商標或顏色商標之間的不同特點,各具了文,圖,色,型,形象生動引人注目,易于識別。圖像商標就是指用圖形構成的商標,圖形商標所使用的圖形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有無限的變化空間和易于表達的視覺外觀,例如:花草樹木。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guī)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的內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對于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相對人不得與之簽訂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