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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2-1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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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標準
英國國家標準BS 5430第3部分《移動式氣瓶的定期檢驗、外測法氣瓶容積變形試驗》、美國CGA手冊C-6.2《纖維纏繞加強型高壓氣瓶目檢和評定指導》、歐洲標準EN/ISO 11623《纖維復合氣瓶定期檢驗和測試》等標準。
本標準規(guī)定了呼吸器用全纏繞復合氣瓶(以下簡稱:復合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的基本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稱水容積不大于12 L、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30 MPa、用于充裝呼吸氣體,使用溫度范圍為-40℃~60℃并可重復充氣的移動式復合氣瓶。
本標準不適用于車用復合氣瓶。
檢驗準備
1 標記檢查與記錄
1.1 逐只檢查、登記復合氣瓶制造標記和檢驗標記。并在《復合氣瓶外觀檢查評估表》(見附錄A,資料性附錄)上詳細記錄如下內容:氣瓶使用單位、檢驗日期、氣瓶編號、氣瓶水容積、公稱工作壓力、制造日期、水壓試驗日期、螺紋規(guī)格等。
1.2 對未取得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造許可的制造企業(yè)生產的復合氣瓶、制造標記和檢驗標記模糊不清或關鍵項目不全又無據(jù)可查的復合氣瓶登記后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1.3 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復合氣瓶登記后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1.4 對提前送檢的復合氣瓶,應查明原因,并作好記錄。
1.5 復合氣瓶內介質應為空氣、氧氣或氮氧混合氣,對于瓶內介質不明、瓶閥無法開啟的氣瓶,應與待檢瓶分別存放以待另行妥善處理。對于充裝氧氣的氣瓶,試驗時應嚴格禁油或試驗后做脫脂處理。
2 氣瓶閥拆除
如果復合氣瓶內有壓縮氣體,應緩慢打開氣瓶閥,進行放氣,直至確認瓶內氣體壓力與環(huán)境壓力一致時,將復合氣瓶放在氣瓶夾具上夾緊,用適當?shù)姆椒ㄐ断職馄块y。
3 復合氣瓶內外表面清洗
可用中性的清洗劑和水溫不超過60℃的潔凈水清洗復合氣瓶內外表面的污垢、腐蝕物、疏松的表面保護層等有礙表面檢查的雜物。
4 復合氣瓶外部清理
檢驗人員應能看到整個復合氣瓶的外表面情況。如果粘貼物掩蓋了復合氣瓶的損傷,應去除粘貼物。損傷的跡象包括:標牌或粘貼物有劃痕、明顯的受沖擊痕跡、機油等。有些粘貼物在水中會膨脹或吸水影響測試結果,必須清除。
5 復合氣瓶內部清理
5.1 清除復合氣瓶內部的任何雜物。
5.2 檢查從復合氣瓶中取出的所有雜物并記錄在《復合氣瓶外觀檢查評估表》中。
外觀檢查與評定
1在水壓試驗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并在《復合氣瓶外觀檢查評估表》中記錄檢查結果。
2 損傷程度分級
水壓試驗
1 待試瓶注滿水后應在試驗裝置的室內靜置8小時以上。試驗前應用橡膠錘輕擊待試瓶瓶體,排盡附著于瓶內壁的氣泡,并用水注滿。
2 待試瓶應逐只按GB/T9251的要求進行外測法水壓試驗。
3 試驗前測出待試瓶內與水套內試驗用水的溫度,待試瓶內與水套內試驗用水的水溫差應不大于3°C。
4 水壓試驗壓力應為待試瓶上標記的水壓試驗壓力的100%-103%,保壓時間至少60秒。
5 水壓試驗過程中,瓶體出現(xiàn)滲漏、保壓期間壓力有回降現(xiàn)象的復合氣瓶,應報廢。
6 在水壓試驗時,應同時測定容積殘余變形率,對容積殘余變形率超過5%的復合氣瓶應報廢。對氣瓶標記中有氣瓶容積彈性變形量(REE)的,水壓試驗時應測定該氣瓶的容積彈性變形量(EE), EE值超過氣瓶標記上的REE值的氣瓶應報廢。
檢測設備參照國家相關標準
DB37 汽車用壓縮天然鋼質內膽纖維環(huán)向纏繞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7144-86 氣瓶顏色標志
GB8335-1998 氣瓶專用螺紋
GB/T8336-1998 氣瓶專用螺紋量規(guī)
GB/T9251-1997 氣瓶水壓實驗方法
GB 12135-1999 氣瓶定期檢驗站技術條件
GB/T12137-1989 氣瓶氣密性實驗方法
GBl5382-1994 氣瓶閥通用技術條件
GBl7258-1998 汽車用壓縮然氣鋼瓶
GB17926-1999 汽車用壓縮然氣瓶閥
GB195332004 汽車用壓縮然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JB4730-94 壓力容器無損檢測
TSG 27001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標準規(guī)則
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2000]250號《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質技監(jiān)總局發(fā)2003年4月24日46號《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