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21-03-18 08:43  
【廣告】





索賠費用的計算原則和計算方法
索賠費用的計算原則和計算方法。在確定賠償金額時,應遵循下述兩個原則;所有賠償金額,都應該是施工單位為履行合同所必須支出的費用;按此金額賠償后,應使施工單位恢復到未發(fā)生事件前的財務狀況。即施工單位不致因索賠事件而遭受任何損失,但也不得因索賠事件而獲得額外收益。
根據(jù)上述原則可以看出,索賠金額是用于賠償施工單位因索賠事件而受到的實際損失(包括支出的額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潤),而不考慮利潤。所以索賠金額計算的基礎是成本,用索賠事件影響所發(fā)生的成本減去事件影響時所應有的成本,其差值即為賠償金額。
施工單位提出工期索賠的通常有兩個
工期索賠,在工程施工中,常常會發(fā)生一些未能預見的干擾事件使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預定的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用權預定的施工計劃受到干擾,造成工期延長,這樣,對合同雙方都會造成損失。施工單位提出工期索賠的目的通常有兩個: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對已產(chǎn)生的工期延長的合同責任,使自己不支付或盡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長的罰款;二是進行因工期延長而造成的費用損失的索賠。對已經(jīng)產(chǎn)生的工期延長,建設單位一般采用兩種解決辦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計劃實施,但將合同期順延;二是指施工單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彌補已經(jīng)損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緩責任不是由施工單位造成,而建設單位已認可施工單位工期索賠,則施工單位還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索賠。
工期索賠一般采用分析法進行計算,其主要依據(jù)合同規(guī)定的總工期計劃、進度計劃,以及雙方共同認可的對工期修改文件,調(diào)整計劃和受干擾后實際工程進度記錄。如施工日記、工程進度表等,施工單位應在每個月底以及在干革命擾事件發(fā)生時,分析對比上述資料,以發(fā)現(xiàn)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說服力的索賠要求。
拖欠打官司應注意什么?
(一)如果是招標中標的工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計算,合同已約定具體價款一次性包死的話,視為工程造價已經(jīng)約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鑒定。
(二)發(fā)生爭議前,雙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鑒定機構進行造價審價的,或一方委托的造價審價結果已經(jīng)另一方書面確認的,可不再申請重新鑒定。
(三)雙方已經(jīng)對達成協(xié)議,而發(fā)包方延遲付款的,可不申請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