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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0-1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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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簡述離婚協(xié)議的內容大致分那些方面?
離婚分為很多種類型,而協(xié)議離婚就是其中常見的一種,那離婚協(xié)議的內容大致分那些方面呢?對于這個問題,律師做出了以下介紹。
一、夫妻雙方是否就離婚達成共識。
二、誰來撫養(yǎng)合法的孩子達成共識。
三、夫妻雙方就婚姻關系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xié)議。
四、夫妻雙方的債權債務達成協(xié)議。
五、其他人。
四、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yè)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yè)費和復員軍人從部i隊帶回的醫(yī)i藥補助費和回鄉(xiāng)生產補助費,婚后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
五、婚后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所謂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從領取結i婚證起到一方死i亡(合被宣告死i亡)或離婚時為止。
大體而言,再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通過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加工資、貴重首飾、摩托車。汽車等。
(2)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通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如股息、利息、紅利等)所得的財產。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如專利權所得報酬、稿酬等。
(4)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債權。
男女平等原則是原則,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權及處理權。表現(xiàn)為: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