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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2-0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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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共享知識共享由CreativeComm組織提出,此組織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創(chuàng)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為其他人據(jù)以創(chuàng)作及共享的基礎,并尋找適當?shù)姆梢源_保上述理念。魯迅《書信集·致胡今虛》:“但既系改編,他們大約也不能說是侵害版權的罷。傳統(tǒng)的著作權通常為兩種極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權利”,另一端則是“不保留任何權利”(即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知識共享則試圖在兩者中間廣大的灰色地帶保有彈性,使得創(chuàng)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權利”。也就是說,要建立起一套嚴格的版權執(zhí)行制度,將版權之手伸向人們的家庭范圍之內并要求人們出示其所擁有的包括作品在內的所有信息的收據(jù)或者許可證,這需要巨大的社會成本。而且,版權效力向私人領域的延伸與公共政策所代表的利益相沖突,這些利益在歷史的對信息政策諸如言論自由、保護隱私、競爭政策和百家爭鳴都產生了重要影響。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這樣,版權人只能放棄對某些私人復zhi的控制。這也許是生活在自由社會所不得不支付的代價!更何況,在網(wǎng)絡時代,隱私權正在演變成為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因而為保護隱私權加大對版權的限制顯得尤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