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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9-2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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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依據(jù)法,發(fā)明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那具體的操作流程是怎樣呢?復審和無效審查又包含哪些步驟?我們一起來學習下!
1 申請-國家知識產權-申請人繳納申請費-局分類-初步審查-外觀 實用新型 -授權權-獲得證書
2 申請-國家知識產權-申請人繳納申請費-局分類-初步審查-發(fā)明-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實質審查-申請人補正-授予權-獲得證書


了解了中國的申請、復審,我們再一起來看看通過PCT進入歐洲的流程

轉讓合同需要注意
可以轉讓,讓與人和受讓人應當就轉讓簽訂書面合同,律師建議簽訂轉讓合同,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轉讓應符合《法》的相關規(guī)定,轉讓人必須具有該的所有權,如果屬企業(yè)所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果向外國人(或向國外)轉讓,必須經國務1院批準,簽訂了轉讓合同,合同必須經局登記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轉讓合同生效,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到受讓人。2、申請標準專利在中國香港,標準專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個專利局所批予的專利注冊為基礎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1定聯(lián)合王國)和聯(lián)合王國專利局。
二、受讓人必須是為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取,而不是為壟斷技術而獲取。
三、讓與人要保證受讓人獲得技術知識,《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從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交付實施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span>
四、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在權的存續(xù)期內有效,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在被宣告無效,權人不得與他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
五、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不得許可與讓與人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并收取約定的費用。
六、權人在轉讓前已實施了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轉讓合同成立后,應停止實施(有約定的按約定)該發(fā)明創(chuàng)造。
七、在轉讓合同成立前,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實施許可合同或非轉讓合同,在轉讓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移到轉讓合同的受讓人。
實用新型不是“垃圾”!因為你并沒有發(fā)現(xiàn)它有這些好...
一、 引言
實用新型作為我國法規(guī)定的三大類型之一,一直都占據(jù)著重要地位。但是近些年,從各種公開的報道和輿論來看,實用新型的社會認可度越來越低。比如,國家1知識產權局在2016年1月14日上午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上,著重介紹了2015年我國發(fā)明授權量等有關數(shù)據(jù),對實用新型的申請情況鮮有提及。主頁默認俄文頁面,點擊俄文主頁左上角的“eng”標識,即可轉為英文頁面。
二、 實用新型介紹
據(jù)統(tǒng)計,目前全球有85個國家和地區(qū)在制度中實施實用新型,但每個國家對實用新型定義略有不同,比如意大利、巴西、、中國等稱之為實用新型,澳大利亞稱之為或者?。≒etty Patent),馬來西亞稱之為實用創(chuàng)作,法國稱之為實用證書,比利時、荷蘭、中國香港地區(qū)等稱之為短期(Short Term Patent)。此外,數(shù)據(jù)庫可以提供1920年1月1日以來的專利圖形文件,并且1975年以后的圖形文件還包括專利文件首頁和摘要。
實用新型在各個國家的審查制度也不相同,比如韓國和馬來西亞,是需要實質審查的,其審查程序和程度和國內發(fā)明基本相同;而在德國只是進行形式審查;而在澳大利亞是實行登記制,然后再根據(jù)申請人的意愿選擇是否請求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