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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2-2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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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術政策提出了生產VOCs物料和含VOCs產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消費各環(huán)節(jié)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VOCs來源廣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業(yè)源、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應遵循源頭和過程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綜合防治原則。在工業(yè)生產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嚴格控制含VOCs原料與產品在生產和儲運銷過程中的VOCs排放,鼓勵對資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勵在生產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產品或低VOCs含量的產品。

揮發(fā)性有機物污染的種類有很多.日前尚無統(tǒng)一的分類方法,常見的分類是以污染源的性質進行的分類.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有機溶液。有機溶液是由有機物為組成介質的溶劑,常見的有機溶液有家用化妝品、洗發(fā)用品和洗滌劑,還包括生活中常用的黏合劑、油漆、含水涂料等日常工具。
2).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一些易揮發(fā)氣味的材料,包括建筑室內外使用的涂料、塑料飯材、泡沫隔熱材料、人造板材等材料。

對生產裝置排放的含VOCs工藝排氣宜優(yōu)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經處理后達標排放;應急情況下的泄放氣可導入燃燒塔(火炬),經過充分燃燒后排放;廢水收集和處理過程產生的含VOCs廢氣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在煤炭加工與轉化行業(yè),鼓勵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實現(xiàn)煤炭、清潔轉化,并重點識別、排查工藝裝置和管線組件中VOCs泄漏的易發(fā)位置,制定預防VOCs泄漏和處置緊急事件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