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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10-21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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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外包提供的核心服務
服務內容不同
勞務外包提供的核心服務內容是工作成果,結算標準是“工作量”,是“項目數”。承包方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約定時才能獲得相應的外包費用。
勞務派遣提供的是派遣工的勞動過程,結算標準是“勞動力”,是“員工數”。勞務派遣單位對派遣員工的工作結果不負責任,派遣員工是否能完成用工單位要求的實際工作的風險則由實際用工單位承擔。

外包服務費結算的依據是“工作成果”而非“用工人數”
外包服務費結算的依據是“工作成果”而非“用工人數”。勞務外包關系中,發(fā)包方購買的是承包方產出的“工作成果”,區(qū)別于勞務派遣中的“用工人數”。在結算勞務外包費用時,按照承包方是否按照要求的時間、數量、品質提供合格的工作成果作為結算依據,而承包方在工作中使用了多少人員則不在雙方結算的考量因素之內。
假如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就勞務外包費用的結算方式以“用工人數”的人力成本而非工作成果的數量和質量作為結算依據,則與勞務外包的特征不符進而存在被認定為勞務派遣的法律風險。

建筑企業(yè)稅收政策適用不同
稅收政策適用不同
(1)行業(yè)不一樣,勞務派遣是現代服務項下商務輔助服務,建筑勞務分包是建筑服務;
(2)適用稅率/征收率不一樣一般納稅人:勞務派遣可以全額按6%征稅,也可以差額按5%;建筑勞務分包一般計稅按9%,簡易計稅方法按3%。小規(guī)模納稅人:勞務派遣可以全額3%(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選擇按1%的征收率全額征收增值稅),也可以差額5%。建筑勞務分包3%征收率。
(3)開具勞務派遣一般計稅方式下,可以全額開具,差額計稅方式下,差額部分開具普票,其中選擇差額納稅的,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可以開具增值稅。建筑勞務分包不可以差額開票,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時,應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fā)縣(市、區(qū))名稱及項目名稱。
(4)建筑企業(yè)接受服務區(qū)別建筑企業(yè)接受勞務分包可按規(guī)定享受差額政策(預繳差額和簡易計稅交稅差額),接受勞務派遣服務不允許享受差額政策。
(5)印花稅勞務派遣合同非印花稅應稅憑證,不征收印花稅。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勞務分包合同需要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繳納萬分之三的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