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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1-05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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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中子女撫養(yǎng)問題應如何處理?
對涉外離婚后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應適用我國法律,按照我國婚姻法有關規(guī)定的精神,從切實保護子女權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出發(fā),結合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處理時,對有識別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隨父或母生活的意見。
夫妻涉外協議離婚的五大條件
1、雙方均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2、雙方完全自愿同意離婚;
3、雙方對子女撫養(yǎng)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4、雙方對財產和債權債務處理達成一致意見;
5、一方為內地居民或者婚姻締結地在內地。
整體來說,我國目前婦女的經濟狀況仍較男性差,為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影響離婚權利的行使,不因離婚而出現生活水平的嚴重下降,甚至導致生活困難情形的發(fā)生。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應做出傾向于婦女權益保護的裁決。另外,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不致使他們在父母離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劇變化,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對直接撫養(yǎng)小孩的一方進行傾斜照顧。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愿,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財產的分割自由協商處理。自由協商的前提,應使雙方處于無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做出。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表現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由一方享有。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應當受理。人民審理后,未發(fā)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如果對方在中不配合,故意利用法律程序拖間,這個期限可能還會延長,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把握好時間問題,爭取早日解決離婚帶來的困擾。
1、涉外民事糾紛案件沒有審限限制。我國民事法規(guī)定,一般國內普通民事案件(包括婚姻案件),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自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應自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但人民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上述期間限制;
2、送達期間。向國外一方送達文書,若順利送達則可縮短期間,否則人民采取公告方式送達,則需6個月(國內民事公告送達期限為2個月);
3、答辯期:30日(國內民事答辯期為15天);
4、若缺席審理,則裁判文書應公告送達后方能生效,公告期6個月(國內民事公告送達期限為2個月)。